名称
测试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已开展业务
  • 企业商业广告承诺书
  • 发布时间:2022-02-07 16:19


  • 我方是依法注册、经营的主体,具有相关的经营资质及履约能力,在此不可撤销地确认和承诺:

    1. 我方递交的所有资质证明等材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 我方所有广告及广告所推广的商品、服务等任何内容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和符合《广告审核制度》等乐美多广告平台服务协议和广告业务规则制度的要求。并且,我方理解并同意,四川乐美多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或自身运营安排,随时单方对乐美多广告业务规则制度进行调整,我方应当予以遵守。

    3. 我方发布的广告均真实、合法,保证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 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 对商品的品牌、性能、质量、价格或服务的内容、价格、允诺等应当清楚、明白且与实际相符;

    3 广告中使用第三方名义、形象、标识或作品等的,已经事先取得第三方的同意;

    4 广告中含有赠送礼品(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币、虚拟物、实物、折扣优惠)等承诺的,保证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得含有虚假的奖励、有奖销售、赠送等内容。

    4. 我方推广或销售的商品/服务等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不得存在虚假宣传、欺诈等任何违法违规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 推广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

    2)推广的 QQ 群、QQ 号、网站、论坛、公众号等渠道存在传播侵权或色情内容等任何违法违规,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3)通过广告直接或通过广告推广的 QQ 群、QQ 号码、网站、论坛、公众号等渠道间接实施推广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服务等违法违规或其他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5. 我方代替第三方发布广告的,应当保证第三方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且其广告符合本承诺函要求,我方承诺与第三方共同向乐美多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6.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将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四川乐美多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有权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等追究我方法律责任。



    << 上一篇 : >> 下一篇 : 广告启示发布规则
  • 版权所有:四川乐美多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蜀ICP备2021026561号
    ICP许可证:川B2-20220483

    川公网安备 51332202001010号

  • 联系我们 / CONTACT US

    邮箱: 364460601@qq.com

    联系电话: 13678362357

    地址: 泸定县泸桥镇红军路
  • 关注我们 / FOCUS ON US

    APP下载

    二维码网址

  • 友情链接 / LINKS